原则上,并不鼓励怀孕妇女外出旅游,以防意外造成流产或早产等不良后果。尤其在怀孕的前三个月和后二个月,目前航空公司的规定大多不准怀孕三十五至三十六周以上的孕妇上飞机,怀孕前期则没有也无法规范,如果怀孕末期的孕妇通常须缴验医师所开的预产期证明方能过关。 若有原因不得不参加旅游活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以短时间、短天数的行程为佳,防止过分劳累。 2. 尽量乘坐平稳的交通工具如火车、大型轮船,以防止发生晕动病和剧烈恶心、呕吐等,危害母子健康。 3. 旅游应以平原风景区,可以缓步浏览的较好,避免长途跋涉、翻山涉水,尤其不可跳沟爬高。行路要处处留神,防止跌倒、扭伤等。 4. 游览应选择能使人心情轻松、心旷神怡的风景区和游戏场所,以振奋精神,利于胎教。 5. 在雷电交加、狂风暴雨的天气不要外出,若途中遇到时要及时躲避。 6. 衣服要尽量宽松,随气候变化及时增减;宜穿平底鞋。 7. 注意多休息,多吃营养丰富的食品,少吃刺激性食物;戒菸酒。 8. 旅途中若发生异常情况,如腹痛、阴道出血、下肢浮肿、眩晕、 恶心等,要及时请医生检查,必要时中止旅行。 9. 最好在怀孕前完成疫苗接种,已怀孕而某些疫苗接种又绝对需要时,应避免在怀孕的前三个月实施。活性疫苗在整个怀孕过程皆应避免;死疫苗则视其怀孕时得该病的危险性是否大于接种疫苗所带来的危险性而定。 10. 喷射客机在高空飞行时舱压约略等于海平面上五千至八千英呎高度处的气压,在这气压下动脉血气浓度将下降,对于有贫血的孕妇便可能造成临床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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